5月27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万某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乐东县委组织部20余名工作人员到场旁听,以 “看得见” 的方式感受司法审判的严谨与公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万某利用其担任中国南方航空海南分公司后勤保障部物资设备室主任、海口车辆管理室主任等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领域为多家公司大开 “方便之门”,先后为郭某、温某某、徐某某等8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累计人民币397万元。被告人万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量刑情节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被告人万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此次庭审不仅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肃审判,更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庭审现场,万某受贿犯罪的全过程被清晰呈现,从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到收受巨额财物的细节,再到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让旁听人员深刻认识到腐败行为的严重后果,警示着大家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决抵制各种诱惑,有力发挥了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作用。
下一步,乐东法院将持续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以公正高效的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陈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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