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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法院审结一宗寻衅滋事案

2025-06-03 10:49:26  作者:陈怡  来源:文昌市人民法院   浏览量:9380

  近期,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

  2023年2月的一个深夜,在某海滩烧烤摊前,左某和右某把酒言欢。不远处,小A、小B与几名好友在隔壁桌推杯换盏,谈天说地。这时,两名歌手抱着吉他、带着音响走近摊位,热情招揽生意。小A等人兴致勃勃地点了几首歌,歌曲还没唱完时,左某、右某突然高声打断:“快点唱,我们还要点歌!”这突如其来的呵斥让小A和好友顿时兴致全无,悻悻中止了演唱。左某、右某随即接过麦克风唱了起来,期间被巡逻保安提醒音量过大。

  小A先前因为唱歌被中断而心生不快,便在目睹这一幕后故意对左某等人喊道:“大哥,唱歌扰民,以后小点声!”

  “关你什么事!”左某当即反击,谁料,这一句话就像点燃火药桶的火苗,双方从言语争执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摊主和小A好友好心劝架,却也被误伤。

  现场瞬间陷入混乱,叫骂声、推搡声混杂在一起,街边的摊位被撞翻,围观群众惊恐躲避。直到小A、小B意识到事态严重逃离现场,这场闹剧才逐渐平息。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将满脸是血、痛苦呻吟的左某和右某紧急送往医院。经过检查,两人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而右某的左眼更是遭受重创。经专业机构鉴定,右某左眼重度视力损害,被评定为十级残疾。与此同时,小A、小B在冷静下来后,主动前往派出所自首,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庭上,四名当事人都满脸懊悔。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然而,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四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法院依法对四人判处相应刑罚。(陈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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