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刘颖婷 王兴宾)“所长,帮帮我们吧!我们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了”。5月20日上午,来自湖南的农民工方某华和其9个工友来到琼中县司法局什运司法所寻求帮助,向接待他们的司法所所长王兴宾讲述了他们的艰难讨薪路。
调解现场
据了解,2019年1月,方某华等10个农民工经人介绍,从湖南来到琼中县什运乡某石料厂参与构建挡土墙,当时与厂方口头约定了工程量和工程单价,并没有和厂方签订劳动合同和施工合同,工期为四个月,期间厂方预付了7万元为生活费。然而,在工程验收结束后,厂方却以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和施工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方某华等农民工在历经20多天追讨工资无果后,来到了什运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
现场测量实际工程量
王兴宾在了解情况以后,告诉方某华等人申请法律援助的诉讼程序会比较久,鉴于农民工们都是从湖南大老远过来,如果同意可以先找厂方过来调解,看能否用最快的途径把工钱要回来。方某华等人同意接受调解,王兴宾立即联系该石料厂代表人,还请来了琼中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王朝梅和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调解,调解员详细地向厂方代表讲解《合同法》《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务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明确了厂方与农民工的劳务关系,不能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来逃避给付工钱的义务。厂方又以农民工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实际施工量不足为由,拒绝支付农民工报酬,面对突如其来的新问题,调解员立即联系高速公路的技术人员和双方当事人一起到现场实地测量施工量,在得到双方都认可的施工量数据后已经是晚上8点,于是双方约定次日继续调解。次日上午,在什运司法所什运乡诉调对接办公室,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石料厂同意支付方某华等农民工劳动报酬22.2407万元,并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奔波了20多天的农民工老乡们对人民调解工作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起原本要起诉到法院走司法程序的案子,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操作下,圆满地得到了解决,在程序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照顾到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体现公共法律服务效果。
琼中县司法局提醒广大外出务工人员:讨薪要持留证据,要有能证明自己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用工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出入证等身份证件,发放工资时的工资表等;农民工打工遇到欠薪时要及时投诉举报,尽早到用工发生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切勿错过相关部门受理时效;工资应该每个月一结或者根据工程进度来结算,不能听信于用工方年底一起发或工程完工了再发工资等,如当月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支付,要求用工方写下欠条,注明原因。
[责任编辑:朱家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