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新坡法庭在处理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时,针对当事人残疾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法庭干警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灵活调解、上门服务,切实保障了残障人士的诉讼权益,将司法的温暖送到群众家门口。
田某与王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原告海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田某、王某二人起诉至龙华区法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因双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当庭调解时,得知王某因身体残疾,腿脚不便,难以前往法院参加现场调解。如何既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又保障王某充分参与调解过程,表达真实意愿,是实现案结事了的关键。为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法官团队决定采用“两步走”策略:第一步组织原告和田某在法庭进行先行调解,第二步与王某进行电话沟通,实时征询其意见。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团队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逐步缩小分歧,最终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
法官团队干警在整理好材料后,迅速前往王某家中,与王某面对面交流,再次解释了调解协议的内容和法律后果,认真征询其意见。王某对调解协议表示无异议,并在协议上签字。随后,法官团队干警当场向田某、王某二人送达调解书,整个过程严谨规范,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此次上门服务,是龙华区法院践行司法便民、落实巡回审判制度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龙华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巡回审判司法理念,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带去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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