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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先行调解一宗涉渔船全损海上保险合同纠纷

2025-08-20 10:41:35  作者:焦南 郑乾  来源:海口海事法院   浏览量:10890

“今天这件事解决了,明天我终于可以放心出海了。”休渔期结束前夕,海口海事法院八所法庭以先行调解方式妥善解决一宗涉渔船全损事故的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使其能够在新的捕捞季更好地投入渔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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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渔民黄某向渔民林某购买一艘渔船,但并未将案涉渔船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黄某名下,而是继续挂靠在林某名下。2024年9月,案涉渔船在文昌市清澜港附近海域发生事故并沉没。此前,黄某已为案涉渔船投保了渔船保险,但因该船在事故发生时存在挂靠经营等情况,保险公司始终未予理赔。为及时取得理赔款、尽快重新投入生产,黄某于2025年7月起诉至海口海事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认为该案中除挂靠关系外其余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也较为明确,调解应是“最优解”。承办法官就挂靠关系、保险利益、保险责任等问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并结合相关案件“以案释法”,对关键法律问题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经多轮现场及远程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于2025年8月14日,即休渔期结束前一天,达成和解,签订调解协议。

据介绍,先行调解具有灵活、高效、便捷等特点,海口海事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进一步探索先行调解的制度优势,为海洋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治力量。(焦南 郑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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