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游民姚某不到半年时间流窜海口多地盗窃他人电动车,销赃获利超七千元,电动车店主何某明知姚某售卖的21辆电动车均是盗窃而来,却进行收购并转卖获利。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姚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7180元;被告人何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姚某无正当职业及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多次因盗窃受到行政、刑事处罚。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期间,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海口市美兰区、龙华区等多地采用剪断线路重接的方式盗窃他人电动车,销赃给何某及李某等人,共获利7180元。何某系海口市美兰区一家电动车经销店主,为谋取非法利益,其明知姚某售卖的21辆电动车均是盗窃而来,仍以低价收购后加价转售给他人,共获利2550元。案发后,何某家属已代其赔偿了被盗窃电动车车主欧某等5人的损失共计5300元,并获得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何某向法院预缴罚金2000元。
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何某明知电动车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及何某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盗窃电动车等侵财类“小案”,直接侵害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安全感和满意度。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高度重视,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斩断伸向群众“钱袋子”的黑手,全力维护社会安宁。法官提醒,任何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多次实施小金额盗窃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要提醒废旧回收行业、电动车销售从业者,遇到来路不明的电动车时,勿贪小利,在明知为偷盗物品的情况下还帮忙收购销售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叶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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