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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路打架惹是非 澄迈法院先行调解化纠纷

2025-09-02 09:55:00  作者:许路灵  来源:澄迈县人民法院   浏览量:15910

近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老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6月某日,原告张甲驾车行驶至澄迈县老城镇某村路口时,与酒后步行的二被告陈乙、陈丁因通行问题发生口角。后陈乙、陈丁以张甲不给其让路为由,将张甲从驾驶室拖出殴打,造成张甲多处挫伤。经公安机关鉴定,张甲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同年7月,二被告被澄迈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5年7月,张甲向澄迈法院老城人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陈乙、陈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35566.3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此类纠纷正属于“冤家宜解不宜结”,便依法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采取“背对背”调解降温。“即使路被挡了,也应该讲道理,动手打人就是违法,须为侵权行为担责。”法官首先直指二被告不应因一时冲动打人,侵害原告权益。随后劝导张甲:“村路狭窄,开车也需要多体谅村民出行,长时间堵路确实容易引发矛盾。”另一方面组织“面对面”合理“算账”。经过一番劝导,原被告双方火气渐消,法官便组织双方共同核算赔偿费用,逐项核对医疗费、计算误工天数,厘清合理赔偿范围。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陈乙、陈丁需每人向张甲支付赔偿款6000元,二被告当庭支付了3200元赔偿款,承诺剩余赔偿款在2025年8月30日前付清,三人握手言和。

该案的成功调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澄迈法院将把先行调解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审前,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许路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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