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将位于石碌镇马鞍山矿山中面积268亩、深度约80米的矿坑水塘及占地面积5.52亩的15间生活用房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唐某某,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彰显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方面的积极作为。
唐某某对涉案矿坑水塘、15间生活用房依法享有承包使用权。然而,符某某等二人非法侵占该场地,唐某某多次与之协商腾退,均遭其拒不配合。无奈之下,唐某某于2024年向昌江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公正裁决。
2024年9月29日,昌江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符某某等二人将位于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马鞍山矿山的矿坑水塘、15间生活用房返还唐某某,并自行清理上述区域内的个人物品。但判决生效后,符某某等二人仍顽固抵抗,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025年4月14日,唐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前往石碌镇牙营村马鞍山矿区,对该排除妨碍纠纷开展强制执行前的现场勘察工作。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发现涉案矿坑水塘规模巨大,面积达268亩,深度约80米,水塘内养殖着大量鱼类。同时,部分房屋被用于圈养家禽,现场情况较为复杂,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后续的清理难度。执行法官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当场向现场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法理,着重强调执行工作的必要性与严肃性,要求双方务必配合执行工作。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也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明确了依法处置的原则,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妥善解决纠纷。
考虑到被执行人符某某等二人在涉案矿坑水塘内养殖鱼类及周边圈养家禽,若直接强制执行,极有可能给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为妥善化解这起排除妨害纠纷,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执行法官秉持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多次不辞辛劳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执行法官积极协调,提出将矿坑水塘内的鱼类及周边圈养家禽出售给申请执行人唐某某的解决方案。这一方案既能避免被执行人的经济损失,又能减少清场时的难度,是一个兼顾双方利益的双赢之举。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矿坑水塘内的鱼类及周边圈养家禽以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申请人唐某某。
在达成协议后,被执行人符某某等二人按照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撤离涉案地的工作。申请人唐某某也如约支付了3万元款项。2025年7月15日,昌江法院在执行法官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顺利将涉案矿坑水塘及周边生活用房等物品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唐某某。至此,这起双方当事人情绪对抗、案情复杂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这起案件的成功执行,不仅充分体现了法院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能力,也展示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创新、注重平衡各方利益、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探索与实践。(吴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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