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王娇)贸易公司配送员利用收货款的职务便利,私自侵占公司钱款6万余元。近日,美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梁某干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了解,2018年4 月1日至5 月23日,被告人梁某干在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亚希大厦的海南某发展有限公司任配送员期间,利用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货款人民币67732. 69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同年8月18日,公安民警在海南省定安县抓获被告人梁某干。案发后,梁某干家人代为退赔人民币67732.69元,并取得海南某发展有限公司的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干在担任公司配送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货款人民币67732. 6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梁某干到案后如实公司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公司的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某干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被告人梁某干宣告缓刑。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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