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劳动者工作期间不慎坠落骨折引发的工伤维权纠纷,经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成功化解。此次调解不仅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规范用工,更高效平息了双方争议,让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024年初,陆某在某建设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上作业时不慎坠落,经诊断为多处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后,乐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某建设公司向陆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待遇。
但某建设公司对此不服,一纸诉状将陆某告上法庭。其主张陆某并非公司直接雇佣,而是由劳务分包公司派遣,工伤赔偿责任应由劳务公司承担,公司不应“背锅”。建设单位与劳务公司相互推诿责任,让本就受伤的陆某陷入了更深的焦虑与无助:“活儿是在工地上干的,伤是在工作时受的,难道就没人管了?”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劳动合同、劳务分包协议、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第一次庭审中,某建设公司提交了与某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证明陆某的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为劳务公司;陆某则出示了工牌、考勤记录等,主张自己实际为建设公司提供劳动。
“建筑行业层层分包引发的工伤纠纷,核心在于厘清用工主体与责任边界。”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某劳务公司作为劳动合同相对方,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若不参与诉讼,可能导致责任认定出现偏差,劳动者权益难以落实。为此,法院依法追加某劳务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为全面查清事实、公正划分责任奠定了基础。
“工伤赔偿既关乎劳动者的生计冷暖,更维系着司法公信力。”考虑到陆某正急需医疗费与生活费的现实困境,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在第二次庭审中主动组织各方“面对面”沟通协商,力求快速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各方释明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劳务分包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若存在违法分包情形,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随后,法官结合证据指出,某劳务公司作为直接用工主体,未为陆某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理应承担主要责任;某建设公司虽非直接雇主,但对分包单位的用工管理存在疏漏,亦需履行监督义务。
经过多次耐心沟通,法官既向劳务公司阐明了其法定赔偿义务,也向建设公司分析了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更向陆某解释了各项赔偿的计算依据。最终,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某劳务公司与陆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26年2月10日前,一次性向陆某支付双方协商确定的各项费用;若劳务公司逾期未付,建设公司可从欠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给陆某;任何一方违约,需额外支付违约金10000元,陆某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协议履行后,陆某不得再就本次工伤主张权利。(陈雨露 刘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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