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案发地,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公开庭审。江边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各村两委干部、网格员、村民等共50余人现场旁听。
2020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符某某为种植槟榔擅自陆续砍伐被害单位海南某林业有限公司在东方市江边乡布温村所种植的桉树,导致林木损毁。经鉴定,被毁林木地块涉及林地总面积为0.1253hm²,林地保护等级为I级,被毁林木树种为桉树,总株数192株,总蓄积量40.3974m³,总出材量33.7369m³。被毁林木认定价格为人民币13495元。2025年6月22日,被告人符某某到东方市公安局江边派出所主动投案。
法槌敲响后,现场氛围顿时庄严肃穆,旁听人员聚精会神地关注庭审的进展。庭审中,承办法官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推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各个庭审环节,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东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符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符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表现,东方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符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现场结合该案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对符某某犯罪行为涉嫌的法律法规逐条详细解析,呼吁在场人员以案为鉴,增强法治意识,切勿以身试法。(符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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