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当天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海南水发集团、五指山市相关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旁听五指山水务公司原总经理赵某涉嫌受贿一案庭审。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让干部“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赵某利用担任海南省五指山水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曹某、唐某等 16 人在五指山市毛阳镇、通什镇、畅好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标)等项目的承揽、推进、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以上人员行贿款共计人民币14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14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赵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旁听人员全程观摩了法庭审理,深刻体悟“贪腐代价”,实现从“庭审现场”到“警示课堂”的转化,达到“旁听一案、警醒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五指山法院将积极立足审判职能,在依法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将司法公开工作和法治教育有机统一,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自贸港政治生态贡献司法力量。(王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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