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初我们也不知道外村人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现在地没用上,钱也要不回来,这可怎么办啊……”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因宅基地违规转让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提升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2017年,原告姐弟二人与被告兄弟二人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约定被告二人将各自享有的两块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原告方,原告方分别需向被告方支付13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方已第一时间将款项支付给被告方。但后来,原告方迟迟未实际取得相关宅基地的使用权。经多次与被告方交涉,原告方了解到,由于原告方均为外村村民,并非被告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私自转让,故该宅基地使用权无法完成实际交付和权属变更,双方所签合同应属无效。此后,原告方多次要求被告方返还转让款无果,双方矛盾不断升级。2025年8月,原告二人诉至澄迈法院,请求被告二人全额返还已支付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纠纷主要源于当事人法律意识不足,为实质化解纠纷,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与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一方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阐明宅基地转让的合法性边界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让原、被告方认识到自身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向被告二人重点说明拒不返还转让款将面临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款项返还问题,被告二人表示,目前兄弟二人都没有固定工作,仅靠微薄收入养家糊口,难以一次性偿还到位。经法官团队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两名被告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归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依法使用的权利,不得擅自将农村宅基地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流转,也不得私下进行转让。
法官提醒,宅基地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私自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仅可能因为身份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还容易引发系列纠纷,维权成本高、风险大。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前,务必先了解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避免“踩雷”。(王江玲 李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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