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保障国庆、中秋双节期间群众出行安全,9月30日上午,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县车站新能源客车运营体系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旨在应对随着新能源车辆普及而可能出现的新型安全隐患,聚焦风险源头管控,着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筑牢绿色出行防线。检查组秉持“风险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对车站内新能源客车的电池安全、充电设施、电气线路及专用灭火装置等关键部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对车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培训记录及应急预案等台账进行了查阅,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检查中发现个别消防灭火器存在放置不规范的问题,当场责令运营方立即更换,坚决杜绝“带病运行”。同时,检查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假期出行安全,将保护措施前移,推动车站开辟了学生专属候车区并设立醒目的“防走失服务站”,督促在新能源客车车载屏幕上高频次循环播放交通安全教育动画短片,旨在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环保的出行环境,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符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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