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省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担当作为、奋勇争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周期为2021—2024年度)。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海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并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授予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全省模范检察院”称号;34名同志“全省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称号。
其中,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省模范检察院”称号;澄迈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林著玮被授予“全省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称号。(梅艺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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