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上午,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黄某涉嫌受贿一案。为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切实发挥“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的警示震慑作用,被告人黄某原单位及乐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80余名干部走进审判庭,通过现场旁听庭审的方式,近距离接受沉浸式廉政教育,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初至2023年6月,被告人黄某利用担任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等环节为海口某仪器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口某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已达巨大标准,其行为已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合议庭的有序主持下,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规范有序。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表示认可,当庭承认自己的错误,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恳请法庭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目前该案已庭审完毕,将依法择期宣判。(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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