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改装射钉枪狩猎野生动物,不仅触犯法律,更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安全造成双重危害。近日,海南省万宁市两名男子用射钉枪改装成枪支猎杀夜鹭,被万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2023年11月,因养殖场常遭流浪狗骚扰,何某萌生了改装射钉枪用于驱赶的念头。于是,何某与陈某共同前往琼海市,购买了一根钢管。随后,陈某将何某十年前购买的用于装修的射钉枪成功改装成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改装完成后,这把枪由两人轮流保管。
几天后的一晚,何某与陈某相约到龙滚镇某处田野打鸟,何某持枪猎杀一只夜鹭鸟,被现场民警发现。民警将陈某当场抓获,何某虽短暂逃离现场,但于3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先后从两人处查获改装射钉枪、夜鹭鸟、钢珠和射钉弹等物品。
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被猎杀的鸟类为夜鹭,属于 “三有”保护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万宁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改造组装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同时,二人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狩猎罪。最终,法院对何某、陈某均判处非法制造枪支罪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非法狩猎罪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各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扣押的射钉枪、钢珠等违禁品和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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