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表彰“全省模范检察院”“全省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的决定》,授予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全省模范检察院”称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喜获“全省模范检察院”称号。

近年来,琼中检察院在省院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琼中县地处海南岛中部山区、又是以黎苗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因院施策,勇于探索、奋力拼搏,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在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和琼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成效突出,走出了一条海南中部山区、民族地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道路。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132项集体和个人荣誉。先后有40个案件获评最高检、省院典型案例、优秀案例。
未来,琼中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党建引领,找准时代坐标,珍惜荣誉、赓续前行、奋楫争先。在新时代法治征程上,奋力书写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基层检察新篇章,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海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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