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海事法院以“法院+‘总对总’调解组织+退休法官特邀调解员”三方联合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超1100万元的航线合作合同纠纷。
该案中,某航空公司与某机场分公司于2024年7月签订了《航线定额补贴合同》,约定由某机场分公司对某航空公司运营的部分航线提供航班补贴,并建立燃油价格联动机制。合同履行期间,因某机场分公司未依约履行支付义务,某航空公司遂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某机场分公司支付航班补贴款1100万余元。
经审查,某航空公司提交的起诉材料多达上百页,所列证据材料涉及内容账目纷繁复杂,不仅难以准确表达其诉求,亦增加了立案审查难度,立案人员遂指导某航空公司填写要素式起诉状,帮助其准确归纳核心诉求、分类整理证据材料等以提高审查效率。该案涉及两大涉航空企业及外省地方政府,若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不仅会增加双方诉累,航线亦可能因此停飞,导致双方前期投入难以收回,出现“双输”局面。同时,法院发现双方虽意见分歧较大,但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且均有调解意向,符合先行调解条件。综合考量后,法院主动向双方释明先行调解所具有的高效、便捷和免收诉讼费等政策优势,引导双方一致同意在立案后进行先行调解。
考虑到该案系航线合作合同纠纷,涉及航空产业相关知识,专业性较强,为保证调解质效,立案庭决定整合法院、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三方力量合力推进调解工作。经征得双方同意,法院依托“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进行先行调解,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委托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加入调解,主动沟通要求指派具备航空产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的调解员负责具体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专业优势。邀请一名具有丰富航空案件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担任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有效提高了调解过程的专业性和调解结果的说服力。组成先行调解合议庭跟踪指导调解,深入分析调解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针对性制定调解方案。同时,承办法官全程跟进指导,确保调解工作高效推进。
三方共同从法律、商业及行业惯例等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促成双方摆脱“零和”思维,共谋长远合作发展。最终,某航空公司同意放弃违约金,接受分期履行方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调解协议,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当场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司法确认裁定,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目前,某机场分公司已如期履行首期500万元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对该次调解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据介绍,该案创新采用“法院+‘总对总’调解组织+退休法官特邀调解员”的“三位一体”深度协同调解模式,为企业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有保障的维权途径,为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打造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贡献了先行调解的“海事样板”。(曹贤伟 林芳著)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