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海南高院: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00件

2019-06-05 17:54:45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王烁)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5日上午,海南高院召开了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及下一步工作重点。会议强调,海南省法院系统要始终保持对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海南省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00件,类型主要包括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在依法审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中,全省法院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除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的从犯外,非法采矿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提高罚金刑数额,加大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在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全省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对于因不了解国家林业管理规定,认为砍伐自己种植的或者购买的林木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或者知道应当办理采伐许可证,但认为只是一般违规行为而实施滥伐林木行为的被告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有自首、坦白等情节,对社会危害较小、初犯的被告人,特别是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玉萍作讲话
  据张玉萍副院长介绍,全省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全部实现了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水平、集聚效应、环境资源司法“三位一体”立体保护效果日益凸显,环境资源审判的裁判尺度进一步统一,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并且,按照海南五大河流自然流向及四大自然保护区的辖区范围对环境资源案件分别由四家中级人民法院跨区域提级集中管辖,有效破解了环境资源案件分段治理和地方保护的难题。此外,海南法院还创新环境资源裁判方式,大力推行恢复性司法。全省法院普遍推开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修复性司法,在审理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一律采用恢复性司法裁判方式,责令被告人采用补植树木、恢复土地原状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环境资源,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修复生态的司法目的。
  
  发布会后,曲永生庭长就此次发布会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表示海南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自觉服务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大局,守护好海南的绿水青山,为推进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朱家震]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