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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县委副书记、县长王琼龙对琼中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做出重要批示

2019-06-11 09:50:03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李少杰)近日,琼中县委副书记、县长王琼龙在琼中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红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的调研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
  
  据了解,2019年以来,琼中县检察院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责,围绕万泉河、南渡江、昌化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落实“万泉河水清又清”联合整治工作,坚持贯彻“三多一精”办案理念,共发现和收集万泉河、南渡江、昌化江流域行政公益诉讼线索8件,立案审查8件,进入诉前程序8件。其中,针对万泉河流域红岭水库存在侵占库区河道空间、非法捕鱼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立案审查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
  
  为强化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琼中县检察院针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非法捕捞渔业资源、侵占库区空间、违规行驶船只、治安隐患、库区执法和管理等问题,形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红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的调研报告》,书面报送琼中县主要领导同志,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琼中县委副书记、县长王琼龙做出签批意见:同意转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营根镇、湾岭镇、中平镇、国电万泉河红岭水利枢纽有限公司研究,各司其职抓好库区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治整改工作。
  
  琼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大周,副县长吴钟良、高旋分别在调研报告中阅批。下一步,琼中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琼中县委副书记、县长王琼龙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批示,聚焦保护公益、把准工作重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公益保护的最大合力,共同推进红岭水库综合治理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实现法律监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
  
  [责任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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