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云明慧)为深入推进“八严工程”“两打两控”等重点工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6月11日上午,文昌法院在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宣判了两起贩卖毒品案件,对3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宣判现场
关于被告人谭某贩卖毒品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7日,被告人谭某接到吴某的电话 ,电话中吴某提出向谭某购买1包含MDMA和尼美西泮成份的粉末(俗称“开心粉”),被告人谭某表示同意。后双方约定好交易地点及价格等事宜。当日凌晨1时26分,被告人谭某在海口市国贸路迈阿密酒吧门口停车场旗杆处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1包含MDMA和尼美西泮成份的粉末贩卖给吴某。交易完成后被文昌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谭某明知是毒品MDMA和尼美西泮而非法贩卖,共净重0.6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宣判现场
关于被告人汪某、黄某贩卖毒品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的某一天,购毒人员邢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汪某求购含MDMA和尼美西泮成份的粉末(俗称“开心粉”),汪某表示同意,并将该信息告知被告人黄某,要求黄某帮其购买,黄某表示同意。黄某通过微信联系了一名微信昵称为“吴乾仁”的男子向其求购含MDMA和尼美西泮成份的粉末,并与“吴乾仁”约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00元。随后,黄某通过微信收取了汪某转账的毒资人民币400元并转给“吴乾仁”。接着,黄某叫汪某到澄迈县老城镇四季康城小区附近联系“吴乾仁”拿货。汪某与邢某一同坐车前往澄迈县老城镇四季康城小区附近找“吴乾仁”拿货,并收取了邢某通过微信向其转账的500元毒资。随后,汪某在澄迈县老城镇四季康城小区附近将1包含MDMA和尼美西泮成份的粉末刚交给邢某,两人便被文昌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随后,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汪某的协助下,在澄迈县老城镇四季康城小区门口抓获被告人黄某。被告人汪某、黄某明知是毒品MDMA和尼美西泮而非法贩卖,共净重0.7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上述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下一步,文昌法院将立足审判实际,对毒品犯罪案件快审、快判,从严惩处,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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