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王娇)男子大白天闲逛商场窃取现金2100元,逃离现场时被撞了正着。近日,美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华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2019年2月16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华闲逛至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某商场二楼某典藏店,趁被害人冯某娟外出时,窃取冯某娟放置于门店柜台挎包内现金人民币2100元,得手后准备逃离现场,被冯某娟撞了个正着,被告人杨某华以为其盗窃钱财的行为被发现,将得手的钱财放置门店的凳子上,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赃款人民币2100元。另查明,公安民警已于当日将现金2100元发还被害人冯某娟。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华盗窃他人财物,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华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华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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