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曾凤鸣)为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进一步强化派驻检察室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精准监督,发挥派驻检察室的监督职能作用,近日,昌江检察院叉河检察室联合叉河司法所在纳管、宣告等环节对辖区内的一名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昌江检察院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针对叉河镇老羊地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陈某华因盗窃罪于2019年3月29日被昌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其在服刑期间内不按时报到、电话联系不上等问题,叉河司法所及时给该名社区矫正人员下达了警告的处置,并督促其及时到司法所报到,在这个过程中,叉河检察室始终紧盯纳管环节是否存在延期受理等问题,确保纳管的人员及时接受社区矫正监管。
在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陈某华进行接受社区矫正宣告的过程中,昌江检察院叉河检察室主任钟兴科对陈某华进行严肃的法治教育,首先强调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服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按时写思想汇报,如果再有脱管、失联的行为发生,则从严依法进行处理。其次为了让陈某华放弃侥幸心理,语重心长地对陈某华进行心理疏导,教育他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监禁、束缚社区矫正人员,而是希望社区矫正人员能在服刑期间好好的改造,不要再犯下之前的错误,成为一名对家庭、对社会有“正能量”的人。最后陈某华表示自己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好好配合社区矫正的监管工作。于此同时,在一旁陪同陈某华的亲属也表示以后会好好监督其按照规定接受社区矫正的监管,并感谢检察院对陈某华的监督教育。
此次叉河检察室参与到社区矫正的纳管、宣告的全过程,不仅体现了持续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度,更彰显了检察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责任编辑:朱家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