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吴雁)2017年以来,澄迈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共开展社会调查64次,对19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开展回访教育34次;纠正侵犯未成年人诉讼权利违法情形16件次,对50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落实司法救助金7.5万元,用心、用爱、用情做好未检工作,倾力打造澄迈未检工作品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检察干警担任澄迈县50余所中小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
据了解,澄迈县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办案理念,最大限度地给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该院未检部门在办理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时,主办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家长进行沟通,积极促成刑事和解,为李某某获得从宽处理创造法律条件。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该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验期内,李某某遵纪守法,积极帮助父母经营生意,表现良好。在考验期满后该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除此之外,该院还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安排亲情会见。高墙内亲人见面,有利于亲情帮教,让在押未成年人深刻体会到社会的关爱、家庭的温暖,从根本上促使在押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
国家注册二级心理咨询师贾晖为家长上亲子教育课
澄迈县检察院致力于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融入每一个案件,从心理疏导机制入手,积极为涉罪未成年人和遭受人身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工作,呵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2018年,该院未检部门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关押在澄迈县看守所近20名在押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讲座,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积极配合办案,同时也让在押未成年人感受到关爱和保护,激发自尊、自信的勇气,有助于他们真正悔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2018年12月,该院未检部门在办理陈某某强奸案时,发现该案的未成年被害人何某某因为该案身心受到了巨大伤害,为了帮助何某某尽快走出心理困境,早日回归正常生活轨道,主办检察官及时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通过多次心理疏导工作后,何某某现已放下心理包袱,重新积极面对生活。据悉,2017年以来,该院共对70名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
检察干警回访帮教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
在办案过程中,澄迈县检察院注重审查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障情况,及时和申诉部门协调合作,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对需要心理疏导的未成年被害人安排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专业的心理治疗。2019年4月,该院未检部门在办理王某积故意伤害案时,发现该案的未成年被害人王某鹏因本案受轻伤二级,家庭生活困难,系贫困户,主办检察官及时和申诉部门沟通协调,依法为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2万元。
心理咨询师在澄迈县检察院心理疏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据澄迈县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院与县教育局、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一旦发生校园突发恶性事件,检察机关可以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情况。2018年,澄迈县加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欺凌事件,该院未检部门高度关注事件进展,及时介入认真核实相关情况,监督公安机关对涉事未成年人的处罚情况。事后联合县教育局、县妇联等单位及时在该校开展了防范校园欺凌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为300余名家长上了一堂亲子教育课,并专门邀请心理咨询师为改起校园欺凌事件中的6名学生进行了两次心理疏导,教育她们要学会克制情绪,依法解决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国家注册二级心理咨询师刘海波为在押未成年人上心理疏导课
澄迈县检察院还坚持个案教育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组织涉案未成年人旁听法庭庭审、联合澄迈县法院将案件庭审现场搬进校园等方式,“零距离”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警示教育。选派13名检察干警担任澄迈县50余所中小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主动加强与学校的交流,了解学校的法治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在全省率先开展主题为“阳光护航——青春期性心理教育进校园活动”讲座,邀请心理咨询师针对学生青春期的生理和心理变化特点,就交往的正确方式、早恋的危害、女生自我保护方法等方面作了具体生动讲解,有效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18年已实现“法治进校园”全覆盖.截至目前已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讲座204次,受教育人数达15000余人,用法治的力量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蔚蓝的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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