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王娇)两90后男子在网吧上网,乘网管不注意,共同盗窃电脑主机。近日,美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被告人冯某向被害人李某强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2737元。
据了解,2018年10月11日1时55分许,被告人冯某、吴某伟在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老司机连锁店某网吧内上网,乘网吧管理人员不注意时,由吴某伟望风,冯某打开电脑主机机箱,拆除连接线后将网吧内131号台式电脑主机盗走。得手后,冯某将盗得的电脑主机转卖他人,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开销。经鉴定,被盗的电脑主机价值人民币5387元。公安民警于同年10月12日、11月1日先后将被告人吴某伟、冯某抓获。案发后,吴某伟家属赔偿被害人李某强经济损失人民币265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吴某伟共同以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38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冯某、吴某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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