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黄艳娇)近日,刘某诉朱某等六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屯昌法院第二法庭开庭,最终当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两家从此解开了长达一年多的心结。
据了解,该案案发于2018年4月5日上午,被告朱某等六人在原告刘某所承包的槟榔园处扫墓,燃放鞭炮后遗留的鞭炮纸火种点燃了槟榔园的杂草,引起森林火灾,经林业局初查被烧的槟榔为朱某等人扫墓用火不慎所引起,林业公安根据过火面积对被告作出了行政处罚。随后,双方因森林火灾所造成的槟榔园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产生了纠纷,原告刘某于2018年9月25日向屯昌法院起诉,诉请被告赔偿23万余元,屯昌法院于当日立案审查。
该案主审法官陈政本着调解为先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多次前往县林业厅调查了解情况,因双方分歧及主张的赔偿数额相差过大,原告主张赔偿23万余元,被告只愿意赔偿4万余元,后又因当事人未能提供槟榔的种植年份、烧伤数量、造成损失的大小及程度等量化数据和质证信息导致前后两家评估公司都无法进行鉴定。对此,屯昌法院陈政法官并未一判了之,紧紧扭住调解效果不放松,不放弃任何努力,采取面对面、背靠背谈话说服,引导他们回想昔日两家朋友关系,矛盾尽快解决避免日后子孙后患无穷等调解方式,历经多次调查,两次质证,六次调解后最终促使当事人自觉互相让步,在庭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七日内履行完了全部的赔款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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