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李晓星)近日,陵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符某剑等9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盗窃、抢劫一案和被告人黄某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该二案均被指控为恶势力犯罪案件,庭审全程进行网络直播。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以来,被告人符某剑、杨某斌纠集被告人江某祥等7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符某剑、杨某斌犯罪集团盘踞在陵水县光坡镇一带,为非作歹,为抢要某村小卖部的生意,达到收取小卖部保护费的目的,两次聚众持枪对被告人周某曼所经营小卖部的竞争对手何某小卖部进行打砸,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3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间,“黄某弟团伙”在陵水县内为非作恶、逞强争霸、欺压群众,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黄某俊是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之一。2014年11月,因二被害人在陵水县某饭店吃饭时,不小心吐口水溅到卓某波,被告人黄某俊便伙同黄某弟等人将二被害人殴打致轻微伤。2016年4月,陈某庄因琐事对被害人怀恨,便召集黄某弟及被告人黄某俊等人打砸了被害人经营店面的玻璃门。公诉机关认为黄某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悉,陵水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通过庭审网络直播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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