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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公诉机关指控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06-21 11:40:37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欧雪香)6月19日上午,屯昌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由公诉机关指控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三名被告人莫某强、陈某、陈某礼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为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黑恶势力犯罪的认识,屯昌法院组织了5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公开庭审现场
  据了解,2015年9月6日8时许,被告人莫某强伙同被告人陈某礼、陈某和徐某忠、徐某飞等人驾车来到海南省屯昌县枫木镇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尔夫球场内强行摘取了该公司所有的槟榔果三袋。同日14时许,被告人莫某强等人再次来到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尔夫球场内,意图夺走被该公司扣押的三袋槟榔。在遭到公司保安陈某、朱某拒绝后,被告人莫某强等人对该公司的一辆奥迪越野车和保安岗位亭进行打砸,并殴打了该公司的保安郑某。
  
  2015年11月份某日的20时许,被告人莫某强发现有人在其承包的屯昌县枫木镇木色湖水库旁的鱼塘钓鱼,遂纠集被告人陈某、陈某礼和郑某利、郑某浪等人到鱼塘去抓捕在钓鱼的人员。被告人赶到鱼塘后抓住钓鱼人员吴某、王某后,又用小轿车将吴某、王某从鱼塘带回枫木镇岭背上村被告人陈仲礼家中,强令吴某和王某蹲在陈仲礼家门口墙边,不允许吴某和王某随意走动,期间还多次以解决事情为由对吴某、王某进行殴打和辱骂,王某和吴某被迫答应赔偿被告人莫国强,并当场签下同意赔3000元的保证书。直至次日0时许,才允许吴某和王某离开被告人陈仲礼家。
  
  2016年4月期间,郭某某开始在木色湖水库经营沙场,被告人莫某强让郑某利带几个人到木色湖沙场对沙场工人进行恐吓威胁,要求郭某某必须缴纳一定的“看场费”才能继续在木色湖沙场采沙。在被告人莫某强和郑某利等人的胁迫下,郭某某同意在木色湖沙场每开采一立方沙子就向被告人莫某强和郑某利等人交8元的“看场费”。后郭某某为了不影响木色湖沙场的正常经营,被迫向被告人莫某强和郑某利交了人民币10000元的“看场费”。
  
  2017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多次追逐、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自2015年以来,以被告人莫某强为首,被告人陈某、陈某礼等十人为成员的团伙盘踞在屯昌县枫木镇一带,为攫取社会威慑力,获取非法利益,欺压百姓,多次采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黑恶势力的存在一直是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了巨大的隐患。法院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将对每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做到不漏判,不错判,在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的同时彰显法治权威。
  
  [责任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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