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谭丽丹)为了贯彻落实琼中法院、琼中司法局《关于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文件精神,5月底,琼中法院诉前委派移送一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共8宗至营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成功化解了该系列案件,为全县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起着引领示范作用。
据了解,原告某公司与营根镇新朗村委会某一村、某二村8户村民于2017年签订了《私宅承建合同》。2019年5月16日,原告某公司以其已经为以上8户村民按照合同承建好房子,但该8户村民尚欠原告部分建房款未支付为由,向琼中法院起诉请求8户村民支付尚欠的建房款。琼中法院立案庭人员根据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机制,建议原告某公司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既可快速处理纠纷,又可节约诉讼费用,原告某公司当即在《询问调解笔录》上签署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即办理了诉前调解案件登记,并将8宗系列案件根据分案机制转至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根据属地原则将该系列案件以发送《委派调解函》的方式,委派了营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营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委派后,经了解,原告某公司建房存在墙体开裂、漏水、注水等质量问题,当即组织村委会干部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由原告某公司对房子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并经过验收合格后由村民向公司支付尚欠的建房款。6月18日,原告某公司向琼中法院以双方已达成调解意向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琼中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于6月2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某公司撤回起诉。
诉前委派调解是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重要举措。诉前委派调解可以充分发挥大调解“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优势,实行法院、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调解组织联动联调,既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又有利于源头化解纠纷,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为此,法官建议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清诉前委派调解高效、便捷、经济等优势,配合法院积极采取诉前委派调解方式化解各类纠纷,进一步降低诉讼经济、时间等成本,公正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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