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陈方妙 龙伟)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被告的邓某负有8万6千余元的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邓某却对昌江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其银行账户中的钱款也早已全部被取出,其本人的行踪更是飘忽不定。
11月15日,案情终于发生了转机。据知情人透露,被执行人邓某最近已返回昌江县县城开个小摊店,经营烟酒。16日一大早,经过执行局实施组干警的苦苦等候,终于在其小店门口找到了被执行人邓某,并依法将其拘传回法院。执行干警对其耐心的释法明理,讲明不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邓某仍一味诉苦哭穷,不停地强调自己的困难和所谓的理由。面对邓某的“苦情戏”,司空见惯的执行干警并未上当,而是耐心地与被执行人摆事实、讲道理,直至下午5时许,邓某见执行人员还是不为所动,觉得继续赖下去已经不现实了,才主动提出同意履行义务。
终于,在执行法官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攻心措施下,当场给付了申请人15000元,剩下的7万余元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结案,每月偿还5000元直至欠款还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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