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6月26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暨禁毒法制宣传现场会,对四起毒品犯罪案件的15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5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5人被判处8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贩卖毒品罪犯潘开芳执行死刑。
宣判现场
案例一
2018年,被告人符永丰与广西人“老五”联系贩卖海洛因,“老五”安排被告人梁志港到海口市与符永丰对接,被告人韦宁从广西携带海洛因到海口市交给梁志港贩卖,符永丰负责联络下家,抽取毒资、毒品作为报酬。
2018年3月下旬,被告人韦宁从广西携带5板海洛因(每板重约350克)到海口市,由被告人符永丰、梁志港贩卖给被告人王平孟2板,贩卖给被告人吴淑江、刘海雅2板,贩卖给陈德发l板。后被告人刘海雅、吴淑江、王平孟将购得的海洛因贩卖给“猴子”、王平兴等人。
2018年4月中旬,被告人韦宁从广西携带8板海洛因到海口市,由被告人符永丰、梁志港贩卖给被告人刘海雅、吴淑江3板,贩卖给被告人王平孟4板,被告人符永丰留1 板自用。被告人刘海雅、吴淑江、王平孟将购得的海洛因贩卖给“猴子”、王平兴等人。
2018年5月4日,经被告人符永丰事先与被告人王平孟、刘海雅联系,确定王平孟购买6板海洛因、刘海雅购买4板海洛因后,被告人韦宁从广西携带12板海洛因到海口市交给被告人梁志港,符永丰、梁志港去找刘海雅、吴淑江、王平孟交易时被抓获,当场缴获10板海洛因,在梁志港租住处查获2板海洛因,净重合计4179.42克。
海口中院认为,以上六名被告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符永丰、梁志港、韦宁贩卖海洛因8729.42克,数量巨大;被告人刘海雅、吴淑江贩卖海洛因3150克,数量大,其中1400克系未遂;被告人王平孟贩卖海洛因4200克,数量大,其中2100克系未遂。符永丰、梁志港有坦白情节,但其二人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符永丰系累犯、毒品再犯,故对其二人依法予以严惩。韦宁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考虑其在贩毒犯罪的作用和获利情况,可对其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刘海雅、吴淑江、王平孟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刘海雅、吴淑江是累犯、毒品再犯,王平孟是累犯,考虑其三人贩卖的毒品均来源于符永丰、梁志港,且未遂部分较多,刘海雅、吴淑江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三人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但应限制减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海口中院判决被告人符永丰、梁志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韦宁、刘海雅、吴淑江、王平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
2018年6月5日,被告人邢福武、张俊珑合伙向外号叫“阿火”的人购买500克海洛因贩卖给被告人丰开业,丰开业在三亚市贩卖给被告人洪德欧,洪德欧运回临高县藏放。当天,公安民警分别抓获四被告人,并从洪德欧家查获一板海洛因,净重349.57克。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邢福武、张俊珑、丰开业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洪德欧构成运输毒品罪。邢福武、张俊珑、丰开业贩卖海洛因500克,洪德欧运输海洛因349.57克,数量大。邢福武和张俊珑在共同犯罪中均是主犯。邢福武虽有坦白情节,但其有三次毒品犯罪前科,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张俊珑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丰开业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洪德欧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海口中院判决被告人邢福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俊珑犯、丰开业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洪德欧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三
2014年5月至7月,被告人潘开芳从上家“阿宏”处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贩卖给同案被告人陈进文(已判刑)2000克。同年7月20日左右,潘开芳又贩卖给陈进文1020克海洛因。7月31日,潘开芳与陈进文商定交易3板海洛因后,从“阿宏”处拿到3板海洛因,其准备贩卖给陈进文时被抓获,被缴获3板海洛因,净重合计1052.6克,公安人员另从其租住处查获少量甲基苯丙胺。
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潘开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对罪犯潘开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下达了对罪犯潘开芳的执行死刑命令。宣判结束后,潘开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在另外两起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陈吉、蔡国奇、庞诗超、杜正伸、麦发成犯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8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