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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公、检、法、司四部门会签《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2019-06-27 16:37:09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叶喆)6月25日,万宁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完成了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会签工作。同日,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万宁市全面落实。
  
万宁市公、检、法、司四部门会签《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愿的前提下认罪认罚,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月14日,万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陈玉林在业务工作部署会议上,要求该院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主动承担起草《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工作,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
  
  部署会后的一周,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迅速完成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该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业务工作会议、碰头会议对征求意见稿修改6次,向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主要业务部门征求意见4次。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吸纳后,《实施细则》修改完成。
  
  6月25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万宁市公安局、万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式印发。
  
  该《实施细则》共五章48条,规定了适用认罪认罚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对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提起公诉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中应遵守的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不仅是承上启下的枢纽和监督者,而且是罪案处理的实质影响者,具有主导作用、承担主导责任。万宁市检察院主动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落实,正是切实承担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
  
  《实施细则》的会签标志着万宁市公、检、法、司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推动万宁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全面落实。万宁市检察院将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落实为契机,着力发挥检察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主导能力和作用,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水平,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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