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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现金当场赔付 儋州法院执行和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19-07-01 17:44:18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高琼芳)近日,儋州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符某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某、苏某某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案款15万元。
  
儋州法院执行和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据了解,2013年7月25日,被执行人的楼房起火引发火灾,造成两人死亡、一人(符某某)重伤、部分财产损毁的后果。经法院判决,二被执行人何某某、苏某某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符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儋州法院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财产状况展开全面调查,并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经查,二被执行人名下除了一套两层楼房外无其他财产,遂依法对被执行人苏某某名下的两层楼房进行了查封。同时,执行法官迅速找到二被执行人,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二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想办法偿还赔款,但也表示其因此次事故已向两名死者家属支付了大量赔款,现无法全额赔付,希望分期履行。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目前尚需要后续治疗,执行法官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赔付15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同时,法官叮嘱被执行人要按照承诺的期限准时还款,否则将对其房产进行处置。至此,该案得以顺利和解。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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