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陈艳)为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工作,7月2日,琼中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振勇带头开展诉前调解,于立案当天成功化解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被告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2018年9月29日向家住在海口市的原告王某某借款伍万元。因被告未按约定的时间偿还欠款,原告向琼中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琼中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经当事人同意,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由诉前调解法官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因有怨气矛盾较深,在还款期限与利息方面互不相让,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前调解法官向院长汇报后,刘振勇院长决定主持对该案进行调解。因原告身在外地,双方当事人无法面对面进行交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刘振勇院长采取现场调解和电话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传真的方式明确调解协议内容。
据悉,该案是实施诉前调解工作规定以来,首件由院长主持调解并在立案当天调解成功的案件。琼中法院在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中,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注重选择创新调解方式,切实避免案件进入审判程序,节约司法资源,有效的提高了调解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有效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责任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