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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法院公布10个执行典型案例

2018-12-05 14:25:40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拒执罪案例

  

  案例1

  

  被执行人王某妹的丈夫李某曹因施工时发生安全事故身亡,经生效判决确认李某曹所在公司向其父母、妻女支付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396057.3元。该赔偿款除李某曹父母领取了5万元丧葬费外,剩余赔偿金共344705.96元全部拨付至王某妹的账户中。被执行人王某妹在李某曹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赔偿金全部取出,转存至他人名下的账户,所转存的款项就包括李某曹父母应得的赔偿款148676.9元。2013年1月5日,李某曹父母向琼海市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王某妹应向李某曹父母支付赔偿款148676.9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转存至他人名下账户的存款11万元用于给自己和孩子购买保险以逃避执行,导致执行工作严重受阻。鉴于被执行人的上述逃避执行,我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琼海市检察院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2017年3月7日,经审理,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妹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典型意义:本应与公婆共患难的被告人王某妹却将赔付已故丈夫的各项赔偿金据为己有。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王某妹竟然将11万元全部用于购买保险逃避执行。该案的判决,具有震慑作用,同时积极引导了家庭伦理价值。警示有能力而逃避、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会被依法治罪。

  

  案例2

  

  2017年11月7日琼海市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周某凡、梁某月支付黄某借款本金16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2018年5月11日,琼海法院依法对该案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对法院的多次传唤置之不理,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但被执行人对法院作出的限制高消费的措施的决定置若罔闻,自2018年6月14日起每月以17000元的价格向租赁公司租赁宝马小轿车一辆使用至今。

  

  2018年8月27日,琼海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凡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处理。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对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置若罔闻,并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高消费,恶意拖欠借款,法院依法将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3

  

  2015年12月14日,琼海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琼海民一初字第1612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是被执行人张某、万某华定于2015年12月18日前向申请执行人张某芝偿还20000元,2016年1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2016年3月31日前偿还90000元。2015年12月18日前偿还20000元;2016年1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2016年3月31日前偿还9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分文未付。

  

  琼海法院分别于2016年1月12日、2月2日、4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分别为(2016)琼9002执28号、79号、208号,执行标的分别为20000元、30000元、90000元。因被执行人张某、万某华隐藏已被琼海市人民法院院查封的车辆(车牌号为琼A0TV12),且至今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两被执行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于2016年8月22日移送琼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

  

  琼海市公安局刑事逮捕被执行人张某后,其家属立即从四川赶到琼海,结清三案,并缴纳了保释金。释放张某后,琼海市公安局仍然去四川将被执行人万某华刑事拘留到琼海依法处理。

  

  典型意义: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甚至有隐匿财产行为的,及时还清全部款项,仍然有可能被刑事处罚。

  

  排除妨害案例

  

  案例1

  

  2015年4月3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判令被执行人符某瑞、何某清、王某平、陈某海、孙某海、符某文、符某立、何某海、孙某生、符某坚(每案一位被执行人)应各自清除位于琼海市长坡镇伍园村委会伍猜桥东边在申请执行人梁某名下的海国用(2011)第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范围内共59044.21平方米(约88.57亩)土地上的橡胶、槟榔等作物及建筑物、构筑物,并将占用的土地返还申请执行人梁某。判决生效后,十被执行人均未履主动履行腾退义务。

  

  2015年8月6日,琼海市人民法院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立案强制执行,并依法向十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责令十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文书后二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各被执行人均未自动履行,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于2015年11月23日在涉案土地的现场及琼海市长坡镇伍园村委会张贴腾退公告,责令各被执行人于2015年12月23日前自行清除地上作物及建筑物、构筑物并将土地退还给申请执行人梁某。因暂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终结上述十案的该次执行程序,又于2016年3月18日立案恢复执行十案。

  

  该十宗案件系历史遗留的骨头案件。琼海市人民法院在另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琼海某养殖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2007年4月9日的第三次拍卖中,申请执行人梁某以最高价468000元竞买成功。梁某竞买成功了因案外人(即本案十位被执行人)占地问题,一直未能交付土地,梁某故依法起诉。

  

  经过执行干警二十多次奔赴现场的不懈努力,以及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终于顺利于2016年12月16日强制腾退完毕并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梁某。这其中,琼海市公安局就出动60余名特警、消防、交警等干警,琼海市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相关领导和省高院、省一中院等执行局负责人到场监督、指导,高院甚至调动无人机支持本次的执行工作,省一中院王萍院长多次召开部署会议到凌晨。

  

  典型意义:对于多年历史遗留骨头大案,这10宗案件能够顺利执行,不当当是法院一家的事,离不开当地党政部门的领导,离不开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更离不开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

  

  案例2

  

  2017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执行人林某将占用11.9亩土地退还申请执行人琼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林某未按规定期限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法定义务。

  

  2018年1月,海南省一中院移送琼海市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置之不理,为了和谐执行,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和解方案,被执行人坚决不同意。2月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将上述11.9亩土地移交申请执行人琼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切实保护投资者琼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权威。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村民强占土地耕作的违法案件,通过法院依法执行,切实保护外来投资者琼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权威。

  

  强制执行案例

  

  案例1

  

  2017年7月21日,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某云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共计1094681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2018年2月琼海市法院立案对该案件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对法院的多次传唤置之不理,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信用进行惩戒,同时将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对被执行人的信誉产生负面的影响,严重制约了被执行人经营活动。

  

  2018年4月11日和5月9日被执行人各将20万元汇入到该院的执行账户,2018年5月10日在本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2018年5月11日被执行人将余款66万元汇入到本院的执行账户,该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的案例,法院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在网络上发布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的行为,对被执行人的信誉产生不良的影响,严重制约了被执行人的经营活动。该案件的判决、执行,具有震慑作用,让企业在法律的范围内合法经营,对法律始终抱有敬畏之心。

  

  案例2

  

  2016年琼海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千某公司、兴某公司、上海某公司、蒋某向申请执行人某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6500000元和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4位被执行人未履行偿付义务。

  

  经了解,被执行人蒋某为社会知名人士,2018年3月琼海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阶段,依法冻结(网络)被执行人蒋某开设在中信银行北京银行的账户上存款960000元,并将有关案款划付申请执行人。

  

  本院通过法定程序启动处置借款抵押物即被执行人蒋某名下位于某著名旅游度假区的一高档住宅,确定5月16日为淘宝司法拍卖房产竞价日,慑于法律的威力,当日上午约9时,被执行人当即履行付清剩余案款本金及利息850万元之义务。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不畏社会压力,启动网拍执行利剑,使老赖慑于法律威力,网拍启动前20分钟立马付清执行标的款。高效快速执结巨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3

  

  2014年6月16日,2014年11月3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判令李某向蔡某支付赔偿款共计134914.35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偿付义务。

  

  两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因家庭生活困难已将其工资卡抵押给银行贷款用于家庭生产,琼海市人民法院在查扣被执行人9000元后对两案终结本次执行。2017年7月2日,申请执行人蔡某以李某工资卡抵押贷款已经到期为由申请冻结李某工资卡内的存款,支付申请执行人的赔偿款。琼海法院人民法院到银行查询李某的银行账户流水,发现李某的工资卡抵押贷款已于2016年届满,李某在其贷款期限届满后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每月将其工资卡内的到账工资除了预留10元外,其他全部取出花销,造成该账户常年显示余额不足,逃避执行。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传唤李某到庭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提供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内的存款足额支付申请执行人的赔偿款,法院依法划拨李某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给申请执行人,结清双方的债权债务。考虑到李某家庭经济状况也比较困难,其本人临近退休,且已经认错悔改,全部履行义务,情节较轻,因此未将李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法院全部履行义务,法院在采取强制力,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很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和谐司法奠定基础。

  

  善意执行案例

  

  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善集路的某房地产项目,因原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造成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搁置多年。许多购买该项目房产的业主纷纷向法院起诉,请求原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违约金。案件胜诉后,业主向我院申请执行,因该房地产项目涉及多宗官司且建造的房产已搁置多年未有效管理,已形成“烂尾楼”的趋势,执行起来困难重重。2017年初,伴随着海南房产经济的回暖,该房地产项目原开发商的新投资人为了盘活该房地产项目,主动联系法院,寻求解决涉诉案件的执行问题。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相关材料后,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立即召集涉案的购房业主及被执行人进行协调。为消除购房业主对原开发商产生的极度不信任心理,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售房的所有收款账户进行冻结,作为涉诉执行案件的执行保障。同时积极协调对该房地产项目的解封事宜,以保证该房地产能够重新启动,并进行预售。在法院的监督下,构建起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并通过法院的协调双方当事人的配合,以促成该房地产项目顺利盘活,实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实现。

  

  典型意义:通过“放水养鱼”的善意执行方式,盘活即将崩盘的企业,有效的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大化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后续相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引作用。

  

  执行不能案例

  

  2017年11月24日,琼海市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原则,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吴某拖欠王某借款4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吴某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2018年1月17日,琼海市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并通过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海南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吴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信息、工商信息、车辆、证券等信息进行查询,到吴某住所地对其生活居住、劳动就业、收入、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性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现场调查,吴某自家有承包地,早期由其父母耕种,家庭生活富足,吴某是家中独子,父母比较宠溺,吴某长大后游手好闲,不理家事,爱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家庭收入基本上都是由吴某开销,父母为帮助吴某还债转让了不少承包地,吴某父亲去世后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经常入不敷出,吴某本人不愿意务农耕种,导致现有的土地荒废,吴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吴某隐瞒了其在亲戚家帮工,每月有收入的事实(每月收入被吴某花光),拒绝申报财产,琼海市人民法院针对吴某的行为依法作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并对其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在拘留期间,吴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出来后找工作,同时积极耕种自家承包地,增加收入,尽快还清借款。琼海法院也根据吴某的实际情况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同意宽限,并同意终结该案的此次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恶习虽改正,但无法一次性拿出欠款,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该案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并有被执行人承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即有效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吴某自幼小被父母宠溺娇惯,养成游手好闲,爱赌博的恶习,欠下巨额债务,其本人不愿意承担家庭责任,导致家庭生活困顿。琼海法院对吴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吴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悔改,回归家庭,积极履行义务,很好地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宁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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