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倩)近期,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经查明,2018年7月15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东路某宿舍楼保安亭处,因电动车停车交费问题与保安黄某发生口角,随后李某殴打黄某,并从小区外面烧烤摊处取了一把刀将黄某右臂划伤后离开现场。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通过朋友赔偿被害人黄某人民币5000元。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李某到海口市公安局海甸派出所投案。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宁梓艺]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