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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保亭法院公开宣判一宗12人涉恶案件

2019-07-22 15:54:41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莫掬岚)7月22日上午,保亭法院对以黄某厂为首的12名恶势力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黄某厂等12名被告人五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亭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起,被告人黄某厂纠集王某哲、卓某伟、钱某新、程某威、王甲、王某高、杨某杰、高某林、黄某荣、王乙、王丙等人一起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黄某厂为首,王某哲、卓某伟、钱某新、程某威、王甲、王某高、杨某杰、高某林、黄某荣、王乙、王丙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具体犯罪事实如下:被告人黄某厂伙同程某威、王某哲犯敲诈勒索罪各1起;被告人王某哲、王甲、王乙、王丙、王某高、高某林、杨某杰、黄某荣犯寻衅滋事罪1起;被告人黄某厂、王某哲、卓某伟、钱某新犯寻衅滋事罪1起。另查明,被告人黄某厂、王某哲、卓某伟、黄某荣、程某威还有行政拘留、接受社区戒毒、罚款等违法事实。黄某厂、卓某伟、钱某新、高某林、杨某杰、程某威等6人均有犯罪前科。
  
  保亭法院认为以黄某厂为首,王某哲、卓某伟等12人为成员的恶势力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该恶势力犯罪的被告人均应依法从重惩处。
  
  保亭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厂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王某哲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卓某伟、钱某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高某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被告人杨某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王甲、王乙、王某高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王丙、黄某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程某威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该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保亭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更有效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下一步,保亭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为保亭县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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