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林萍萍)7月19日上午,乐东法院对被告人邢某敲诈勒索罪(漏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涉恶犯罪。
宣判现场
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邢某与陈某、刘某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威胁、恐吓、滋扰他人,以收取“土地租金”、“安保费”为名,强行收取被害人陈某某16000元。虽然邢某仅参与实施前期堵路等威胁阻碍沙场正常经营的行为,但对被害人陈某某造成了心理威慑,并且在能阻止陈某、刘某等人继续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条件下而不采取阻止措施,对陈某、刘某等人后继续实施敲诈勒索起到了帮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邢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本案系漏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据了解,此案的公开宣判,是乐东法院为开辟扫黑除恶“第二战场”的主动作为,有力打击了地方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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