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陈焕林)近日,澄迈消防大队在对辖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61号的某超市在装修过程中对墙壁采用木板、海绵等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该火灾隐患已经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因无法当场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澄迈大队依法对该超市的装修区域进行临时查封。
澄迈一超市违规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被消防部门依法查封
检查过程中,监督执法人员向场所负责人告知了实施查封的理由依据,反复强调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讲清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要求负责人立即整改火灾隐患,尽快购置一批耐火性强的装修装饰材料,对已装修的易燃材料进行更换,确保为员工、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临时查封后,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高度重视,表示要在消防部门的指导和服务的基础上,用最快的时间消除和整改火灾隐患,坚决预防整改期间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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