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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法院院长深入乡村开展调解工作 带头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2019-07-25 11:17:55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曾丽燕)为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并做好以案释法的普法宣传工作, 7月24日,琼中法院院长刘振勇带头前往营根镇南丰村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村民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法宣传。
  
琼中法院院长深入乡村开展调解工作 带头做好法律宣传
  活动期间,刘振勇院长将案件双方当事人及有关村民召集到村委会,详细的听取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发展进程。据悉,此次调解涉及17宗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原告均为南丰村外嫁女,共计27人,以被告经济社因集体土地被征用获得大笔征地补偿款,而原告为“外嫁女、及外嫁女所生子女不能享受”为由拒绝分配原告征地补偿款起诉至琼中县法院。双方就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严重影响到了村邻关系的和谐。
  
  在听取村长、村民的问题及看法后,刘振勇院长首先对征地补偿款的性质进行了解释,指出征地补偿款不是专款专项,并不是只有盖房子的人才能领,不盖房的也有份。其次,外嫁女原本也是村里人,要尊重她们的权利。每家每户都会有外嫁女,村民们可以放弃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却不能影响别人行使权利。第三,针对寄户、挂靠的问题,法院会对起诉的外嫁女进行调查核实,以保障原被告的合法权益。
  
  在刘振勇院长的调解下,村民们同意再次通过村两委讨论研究此事,争取将该系列纠纷有效化解。
  
  据介绍,此次诉前调解工作,不仅有利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化解村邻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也为当事人及村民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对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起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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