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宋幸)在受理一起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截肢而向白沙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的案件中,办案检察官敏锐意识到办案不仅仅是办案,更要注重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对未成年人违法驾驶展开调查后发现:白沙县境内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现象和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扰乱交通秩序,还时常有交通事故致使未成年受伤、致残、死亡等现象发生,因救治未成年人而使家庭陷入贫困,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增多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越发凸显。据统计,2017年以来,白沙县交警大队共处理12起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其中有4名未成年人死亡,超过10名未成年人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白沙县检察院认为: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必须年满16周岁。对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扰乱正常交通安全秩序问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并进行有效监管,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强化对未成年人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学校履行必要的监管责任。
根据查明的事实,白沙县检察院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后,紧密结合白沙县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问题现状和本院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一份详实调研报告呈报白沙县委、县人大和政协,并得到白沙县委刘蔚书记的批示肯定和县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为更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该院于6月5日向白沙县公安局和教育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局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遏制对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行为,建议县教育局在各学校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并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学、放学的管理,引导学生驾驶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
检察建议送达后,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深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对其中涉黑涉恶的行为列入黑恶势力范围进行专项整治;根据建议书内容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打击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放学的重点区域,安排秩序中队民警在上放学时间段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完善与县教育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责任体系,努力形成公安、教育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良好局面。县教育局也及时针对建议书内容迅速组织研究解决办法,于7月9日向各学校印发《关于严禁中小学生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通知》,要求各学校按要求认真执行,并在暑假前将“致家长的一封信”发致每位家长,以切实提高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
经过沟通协调,在相关部门多方努力下,截止目前,白沙县各中小学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问题得到明显好转。下一步,白沙县检察院将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管,并进一步推动各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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