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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全域布局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入选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制度创新案例

2019-07-26 11:27:54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王颖)7月24日,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委员会办公室(自贸办)发布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制度创新案例,海南高院推送的《全域布局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入选。
  
  8+6+1覆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
  
  2018年10月8日,省一中院对一宗非法占用耕地18.51亩,造成被占用耕地重度破坏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单位琼海某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6万元。此案系省一中院万泉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审理的首例环境资源案件。
  
  为不断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力度,2018年7月18日,省一中院万泉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琼海市嘉积镇万泉河路文坡社区挂牌成立,进一步扩大了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的覆盖面。
  
  近年来,海南法院已形成海南全域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及跨区提级集中管辖布局。在设置省高院、省一中院、省二中院、海口中院、三亚中院、海口琼山法院、白沙法院、陵水法院等8个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础上,着眼全省各区域生态保护的地域特点,着重在自然保护区、主要河流流域等生态保护核心区域布局巡回审判机制,分别在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吊罗山四大自然保护区及万泉河、三亚育才生态区共设立6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三沙群岛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海上巡回法庭1个。
  
  3+4+4探索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裁判模式
  
  海南法院在逐步完善海南全域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布局的基础上,将修复性司法理念引入裁判,改变以往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一判了之”的做法,在环境资源巡回审判中针对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地罪3类案件,创新采用恢复性司法裁判方式,除判处被告人刑罚外,还判令其就地或异地补植林木、恢复土地原状、整治受污染水流等。同时,联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林业部门、水务部门和科研院所等4个部门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环境修复取得实效,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4个环节完整闭环,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
  
  2017年初,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岭仔村村民林某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在岭仔村西瓜坡林地砍伐林木种植辣椒。2017年6月28日,陵水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判处林某帅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同时责令林某帅及其家属补种2000株木麻黄树苗,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如果验收不合格,林某帅将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期。”案件主审法官王兵告诉记者。
  
  2017年8月2日,省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责令李某按期履行完毕其与临高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复垦协议书》,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
  
  1+1+1积极推行就地审判、就地宣传
  
  针对部分基层群众环境资源法律意识薄弱的现状,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凤超提出了在注重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合目的性、合法性、合理性”三性合一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的要求。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坚持集中审判与巡回审判相结合,尽可能就地审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同时,通过甄选典型案例进一步推进就地办案释法、巡回宣传普法形式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增强基层人民群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原来砍掉原始林木种植芒果树苗的行为也构成犯罪,要被判刑啊。”2018年10月25日,三亚育才生态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宗环境资源案件,邀请部分育才生态区村民到场旁听,多名育才生态区村民在庭审结束后交流心得。被告人黄某宣当庭认罪。
  
  案件主审法官李新建表示,“育才生态区森林覆盖率高,部分村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滥砍乱伐现象时有发生,希望通过此次组织庭审观摩以案释法,教育村民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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