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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检察:把牢“四个坚持”稳妥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2019-07-29 11:14:01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陈美美)根据高检院及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部署和要求,琼海市检察院党组快速行动、提前谋划,牢牢把握“四个坚持”,积极稳妥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实现了内设机构优化重组,人员平稳调整,工作无缝衔接,初步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发展工作格局,取得了改革预期效果。
  
  琼海检察院党组严格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院报告制度,及时主动将相关内设机构改革精神、工作进度情况向市委、政法委报告,得到了市委对该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全力支持。同时,主动向上级院请示报告改革各环节工作及进度情况,始终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在省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下发后,该院党组从保证改革大局稳定、人员平稳调整、工作无缝衔接角度出发,坚持谋动在前,在省委“三定”方案下发前,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需要,先后5次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该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配备等问题,制定了《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人员定岗定员实施方案》,向市委推荐了10名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拟任人选。省编办和市委组织部先后同意了该院的“三定”方案以及干部人事任命。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该院共提拔干警9名,轮岗交流干警15名,在既保证干警思想稳定的基础上选优配强了干部,又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稳妥开展新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选任和人员定岗工作,按照“自我推荐、工作需要、择优定岗、组织决定”原则,在选任内设机构部门领导干部时,采取个人自荐、组织决定的方式组织符合部门领导干部任职条件且有意向参加个人自荐选拔的干警填写《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选任自荐表》,经政治部审查后报院党组决定;在对一般干警进行岗位安排时,采取“双向选择”和组织决定的方式组织各业务部门辅助人员根据个人能力和意愿与本人拟选工作岗位所在的部门负责人沟通确认选择意向后,填写《岗位选择申请表》进行选报,经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人员职数和工作需要作出选择意见后报院党组决定。该院党组在尊重干警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各部门的业务性质、专业需求和干警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后,最终确定领导干部拟选任人选以及一般干警的工作岗位,最大限度做到组织意图和个人意愿精准对接,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同时注重精准做好谈心谈话工作,领导班子对调整岗位的原部门负责人和干警开展谈话工作10余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干警负面情绪,确保全院干警思想平稳。
  
  省编办“三定”方案下发后,该院当即挂牌新设机构、启用新公章,将新内设机构办案组和岗位需要的装备、办公用房全部调整到位,并即刻开始按照新机构职能开启新的办案工作模式。同时督促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按照新机构新职能做好资产、档案、文件、工作的划转和交接等工作。该院还注重强化内外联系,对内,加强与上级院的对口联系,保证与上级院工作的衔接顺畅;对外,及时主动将内设机构改革情况通报同级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条线业务工作、新增业务的对接衔接。
  
  琼海检察院先后召开院务会、部门会议,结合新机构职能要求和省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专题研究该院2019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将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各部门的检察官、干警,确保全院干警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以更高的要求、更大的责任和更大的作为不断推动全院检察工作充分协调创新发展。
  
  [责任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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