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白瑛奇 曾德厚)8月2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月川派出所曾其财行动中队联合飞鹭支队杨庆飞行动队,破获1起盗窃电动车案件,依法处理盗窃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人1名,追回被盗电动车1辆。
违法行为人指认赃物
7月31日下午16时许,月川派出所接报称,有群众发现自己被盗的电动车停放在商品街某小学对面。接报后,曾其财闻警而动,立即赶到现场向失主了解情况。
“我将车停在迎宾路某小区后,就外出办事了,中午回来就发现车没了。我赶紧查找我的车,终于在某小学对面找到了车。”失主说。
曾其财得知情况后,迅速通过调取相关资料,分析被盗案发地与藏匿地之间的轨迹,发现有2名男子于案发当日将电动车盗走后藏匿在该小学对面,然后,其中1名男子步行至商品街二巷路口消失,约半小时后,该男子换装从二巷外出。
曾其财见状后,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判断该男子居住在商品街二巷附近出租屋的可能性极大。于是,他联合飞鹭支队杨庆飞行动队,在该男子可能出现的区域进行轮值蹲守。
8月3日晚20时许,违法行为人卢某东迫于压力,到月川派出所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其伙同绰号名为“老罗”(在逃)的男子盗窃电动车的违法事实。
“我朋友“老罗”路过那个小区的时候,发现小区里有一辆电动车没拔钥匙。“老罗”当时想,自己骑着电动车,要是把别人的电动车骑走,自己的车就只能留在那里,所以他就给我打电话说了这个情况,让我赶到这里把车盗走。”卢某东说。
“偷车那天,一直下雨,我心里很虚,不敢把偷来的车放在自己的出租屋里,于是,我就将车骑到出租屋附近藏好,等风头过了再去取车。因为淋雨了,又怕警察找到我,我就换了套衣服出门。1号的早上吧,我发现我屋子边上有三三两两的陌生人出入,我心想是不是被警察发现了。之后,我不敢回家,躲在一家旅馆里住了一天,抽了一地的烟,后来我也想明白了,做坏事,迟早被你们警察找到,还不如自己去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早点重新开始新生活。”卢某东接着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依法对卢某东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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