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黄博阳)近日,琼中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琼中县新市农场某木材厂树皮堆垛发生着火。经消防救援人员的现场处置,最后成功灭火,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救援现场
经调查了解,7月25日18时许,其公司的树皮堆垛有冒烟情况,但远宏木材厂消防责任人未及时把现场情况上报消防救援大队,直至7月26日的9时许,经群众发现后才报警至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处置。
该木材厂消防责任人邓某某存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和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辖区派出所提请县公安局依法对木材加工厂消防责任人邓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同时消防提醒广大群众和单位消防责任人,务必要增强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如发现何处存在火灾隐患以及此次事件当中相同的事情时,请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并上报现场情况,利于消防救援人员能及时排除存在的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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