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李芳芳)近日,在五指山法院执行局内,一名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执行法官缴纳案款,请求撤销拍卖其名下房产,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
据了解,2015年8月10日,被告陈某向原告五指山某置业有限公司借款162630元用于支付其购买原告开发的海晟逸清园小区某房屋首付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还款期限为2016年8月10日。借款后被告没有按期还款,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将被告陈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陈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五指山某置业有限公司归还162630元借款及违约金,并支付案件受理费334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陈某未能按期归还借款,遂原告五指山某置业有限公司向五指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五指山法院依法查封了陈某名下位于海晟·逸清园小区的房产准备进行拍卖。但房产查封后不久,申请执行人五指山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某需于2018年10月7日前向申请执行人五指山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165970元,向法院缴纳执行费2390元。若被执行人不依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将由法院对查封房产进行拍卖以偿还债务。然而,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陈某还是没有还清借款。
面对言而无信的“老赖”,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名下房产进行拍卖。房产拍卖前两天,陈某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按耐不住,急忙请求法官不要拍卖她的房子,并缴纳了剩余的全部案款,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房产的查封。至此,该案也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自“雷霆行动”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五指山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等多种渠道,为执行财产处置变现提速增效,有效助推执行攻坚,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