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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被执行人账户 2天执结案件——昌江法院再次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2019-08-12 16:29:54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林小映) “上午我们去地里锄草了,中午接到符局长的电话就赶紧坐车过来的,真没想到前天才立案,今天就能拿回钱了。”申请执行人张某脸上洋溢着满满的笑容说道。8月9日上午,昌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执行人韩某向法院执行账户一次性缴纳全部案款16115.36元,当天下午,张某便带着妻子来到法院准备领取执行款。案件从立案执行到结案,仅用2天时间,申请执行人张某直呼“法院现在的执行效率真的太赞了!”。
  
符家荣局长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及其妻子告知案件的执行情况
  张某与韩某同为昌江县王下乡某村人,且张某还是当地的贫困户。两人曾因土地相邻权属产生过纠纷。2018年7月26日,韩某与张某再次发生矛盾。当天下午,韩某坐着其弟弟的车,在村里路上拦住开摩托车回家的张某,并将张某殴打致伤。
  
  2018年7月26日至30日,张某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又到海口市一八七医院和海口市人民医院进行身体检查。2018年7月31日至8月16日,张某再次回到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检查治疗费11266.96元。2018年9月18日,韩某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拘留和罚款。
  
  2019年1月,张某将韩某起诉至昌江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韩某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赔偿经济损失16115.36元。判决生效后,韩某并未依照生效判决文书给付赔偿款。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7日,案件立案后,承办人执行局局长符家荣立即通过执行系统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韩某名下有三张银行卡,卡上余额共计13000多元。于是,符局长立即制作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发给该银行。次日上午,被执行人韩某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被依法冻结。
  
  8月9日上午,被执行人韩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来到法院找到符局长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当场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该逃避已生效的法律判决,并将全部执行款一次性转入法院的执行账户,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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