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陈益德 李苗苗)近日,琼中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案。
据了解,2018年5月8日,郑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被害人符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侧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符某某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郑某某未采取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警等行为,且考虑到自己刚刚饮酒,为逃脱罪责,唆使其同事王某某到案发现场为其“顶包”。之后,王某某便对民警谎称是其自己驾驶车辆肇事。
琼中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且在交通肇事后唆使他人作伪证,涉嫌妨害作证罪。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明知郑某某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冒名顶替,向办案交警作虚假证明,证明其本人是肇事司机,从而掩盖郑某某的罪行,涉嫌包庇罪。
2019年8月7日,琼中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以涉嫌包庇罪批准逮捕为郑某某“顶包”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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