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刘涵婧)近日,乐东法院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刘某端、刘某李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2019年2月13日,乐东县公安局千家派出所民警传唤打砸他人财物的刘某以及被告人刘某李到千家派出所进行调查。当日,被告人刘某端得知其丈夫刘某被带去千家派出所后,遂到千家派出所内称要见其丈夫,千家派出所民警何某对其进行劝阻表示公安正在执行公务不能进去,但刘某端不接受何某的劝阻,多次执意要进去见刘某,何某见状制止了刘某端。刘某李见到何某等民警制止刘某端后冲了过来抓住何某的手臂并将其手臂抓伤。紧接着,何某等几名民警将刘某李制止住。龙某在制止刘某端的过程中,被刘某端用手机砸到眉角处导致受伤。经乐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龙某的损伤程度达轻微伤,何某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端、刘某李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人轻微伤,其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端、刘某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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